壓力容器安裝、改造、維修許可證領證后規(guī)定
安裝、改造、維修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(一) 不得超出許可范圍安裝、改造、維修壓力容器;(二) 不得安裝、改造、維修由未取得相應制造許可的單位制造的壓力容器。
安裝、改造、維修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
(一) 不得超出許可范圍安裝、改造、維修壓力容器;
(二) 不得安裝、改造、維修由未取得相應制造許可的單位制造的壓力容器;
(三) 不得安裝、改造、維修出廠資料不全或者未經監(jiān)督檢驗合格的壓力容器;
(四) 不得安裝、改造、維修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的在用壓力密器;
(五) 不得安輕、改造、維修規(guī)格型號與工藝設計文件上的規(guī)格型號不相符合壓力容器;
(六) 不得安裝報廢的壓力容器;
(七) 不得偽造,涂改、轉讓、出租和出借許可證;
(八) 不得將壓力容器安裝、改造、維修工作進行整體轉包;
(九) 不得將承接的壓力容器安裝、改造、維修的工作分包給無相應許可資格的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