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一個烈日炎炎的盛夏來臨,全國各地陸續(xù)迎來一年中最酷暑的時節(jié)。高溫來襲,酷暑難當,對于廣大勞動者而言,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權益如何確保,這個老生常談的現(xiàn)實命題再次成為關注的焦點!案邷亍毕,基層勞動者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,是否拿到了國家規(guī)定的高溫補貼,面對權益被侵害該如何維權,各級勞動監(jiān)察部門,基層工會組織是否發(fā)揮了本職作用……這一系列的問題都必須認真貫徹落實,廣大基層勞動者才能平安度過一個清涼盛夏。
一、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如何確保

40℃以上必須停止戶外作業(yè),35℃以上勞動者享有高溫津貼,高溫中暑屬于工傷范圍之內,企事業(yè)單位必須出臺相關舉措防暑降溫,要避開中午高溫天氣,盡可能為勞動者提供一個相對安全和涼爽的工作環(huán)境。這些問題在相關法律法規(guī)中有明確規(guī)定,關鍵就在于如何落實與執(zhí)行。
各級勞動保障和監(jiān)察部門要主動深入企業(yè)去調查落實,而不是自己躲在空調辦公室里,拿“零投訴”來自欺欺人。廣大基層工會組織要切實發(fā)揮工會是職工娘家的切實作用,對本單位落實高溫防暑情況和高溫津貼發(fā)放進行督導落實,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(guī)情況,要及時向上級反映,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。作為勞動者一旦權益遭遇侵害,要主動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,不能忍氣吞聲縱容黑心老板榨取勞動者血汗。全社會要行動起來,關愛基層勞動者,給他們送去一些清涼,不要讓勞動者疲勞過度熱死在崗位上的悲劇,再次發(fā)生!驹敿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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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來幫工人討要高溫津貼
說起來,高溫津貼這東西,與探親假應屬同一類型的工人福利,可望而難及。沒探親假,你讓人家怎么“回家看看”?歸根結底,還是法律法規(guī)中存在許多口子,讓企業(yè)主輕易可鉆。要是高溫津貼不發(fā),探親假不批,并不存在多大法律后果,那么有良好初衷的人性化制度也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被架空。所以給制度打上補丁,貼上“創(chuàng)可貼”,是當務之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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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溫維權需要監(jiān)管部門“走出清涼”
法律的價值在于落實,落實的關鍵在于監(jiān)督。轉變政府職能,打造服務型政府,重要一環(huán)就是政府工作人員要徹底轉變“衙門式”作風,積極主動地深入勞動一線察民情、問民意、解民憂。
二、兌現(xiàn)高溫權益,須告別“雙重標準”

一些地方公務員縮時上班引起輿論質疑,更在于它不是與普通百姓“同涼熱”:在高溫權益的兌現(xiàn)程度上,公務員與普通百姓存在落差,如果說,公務時間縮水是權力濫用,那對部分民眾而言,其權利則被懸空了。
媒體此前曾報道,在武漢公務員“6小時工作制”的同時,在同個機關辦公樓里,保潔、保安人員需每天堅守8個鐘頭。這種“雙重標準”,投射出權利兌現(xiàn)上的“身份區(qū)隔”。實質上,環(huán)衛(wèi)工、建筑工等弱勢群體高溫權益得不到落實,已是慣常景象。
公務員縮時上班,許多室外工作者卻要頂著烈日干苦力活,這種斷裂,既是對公仆意識的反諷,也是對制度設計的警示:高溫權益兌現(xiàn),不應在“雙重標準”中制造身份化差異,而應回歸權利平等。【詳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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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高溫關懷”豈能“因人而異”?
保潔員也好,保安也好,他們都是一個完整法律意義上的公民,社會福利的恩澤在光照公職人員的同時,也應該惠及這些弱勢群體。“高溫關懷”搞“因人而異”不是文明社會應有的品質和屬性。其實,真正需要“高溫關懷”的恰恰是那些保安、保潔員,由于工作需要,他們的身體時常要暴露在陽光之下,而公務員們身在辦公室,有風扇,有空調,需要“高溫關懷”的得不到“關照”,不需要“高溫關懷”的反而硬往身上靠,如此,公道何在?天理何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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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溫天工作6小時羨煞多少非公人員
從輿情反應來看,人們對“公務員6小時”的意見,主要集中在兩個焦點上。其一是對社會公平的焦慮。其二,是對公共服務的焦慮!6小時工作日”的出臺初衷,什么天氣熱、應對高溫、避過下班高峰之類,都是從行政本位來謀劃,考慮的是公務員的利益和感受,顧及的是自身的冷熱。而對老百姓受酷暑之苦、辦事情之難、心情之迫切等方面,缺乏足夠的重視。不能想民所想、憂民之憂,自然也就得不到公眾的認可。
三、高溫權利如何走出畫餅困境?

有調查顯示,八成受訪者表示從未領到過高溫費。高溫權利更像是看起來很美的畫餅,可望不可及。在高溫津貼難落實成為不爭事實的背景下,“零投訴、零處罰”更折射出勞動者維權的孱弱和政府監(jiān)管的空蹈。一面是勞資雙方博弈地位失衡,勞動者擔心較真高溫費惹惱用人單位,主動放棄維權;另一面勞動部門堅持“不告不理”原則,只是公布投訴電話坐等舉報,缺乏主動介入意識。
關于高溫權利,眼下我們談論更多的往往只是高溫費。不過,津貼到位了,并不意味著勞動者的高溫權利就落實了。實際上,高溫費不過是企業(yè)對勞動者高溫下工作的一種經濟補償,相比之下,更重要的是改善工作環(huán)境,保障身心健康。如果人都熱死了,要高溫費還有用嗎?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六十二條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應當執(zhí)行國家勞動標準,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。當下,有必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對勞動者高溫作業(yè)出臺具體的勞動條件和保護標準,督促用人單位遵照執(zhí)行,為勞動者盡可能提供一個涼爽舒適的工作環(huán)境!驹敿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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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高溫補貼”是政策而非“施舍”
“高溫補貼”是一種政策救濟,而非某個企業(yè)的施舍,在何種高溫狀態(tài)下工作應該享受何種高溫補貼,這方面國家有專門的規(guī)定。作為企業(yè),如果不按照國家規(guī)定執(zhí)行就是一種違法行為,企業(yè)員工完全可以據(jù)此為自己“討公道”、“要說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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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溫勞動保護如何消除“權利貧困”
勞動者在高溫條件下工作卻領不到高溫津貼,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卻少見奮起維權,這不僅會造成勞動者的“經濟貧困”(勞動報酬受損),更有可能加劇他們的“權利貧困”。